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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学院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19-03-25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lqgc  浏览量:112

学院各食堂、校医院、商业街主管部门:

根据学院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实施方案,为明确监管职责,确保全校师生食品药品卫生安全,请学院各食堂、校医院、商业街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工作,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内容

(一)管理制度健全情况。1.是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;2.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《食品安全法(2015版)》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(2018版)》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;3.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要求。

(二)管理工作执行情况。1.是否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;2.是否定期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。 

(三)场所物品清洁情况。1.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、无积水、无油渍;2.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、无灰尘;3.天花板是否无霉斑、无灰尘;4.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;5.设施设备、工用具、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;6.学院食堂供餐前,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、工用具、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、彻底的清洗消毒。

(四)设施设备运转情况。重点自查冷藏冷冻、加热保温、清洗消毒、监控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和正常运转。 

(五)食品原料合规情况。1.是否建立稳定、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,安全可追溯;2.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、感官性状正常;3.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,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,应予以废弃。 

(六)从业人员健康情况。1.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;2.患有发热、腹泻、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,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 

(七)人员规范操作情况。1.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,并在食品药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;2.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,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,熟制食品烧熟煮透。 

二、自查时间

3月25日至3月29日。

三、自查要求

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,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问题,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,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,认真填写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自查表》,并于3月29日下午16:30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及电子版(表格见下页附件)汇总到学院保卫处田伟老师处(联系电话:82082123 邮箱:hnjtzybwc @163.com)。从下周起,学院将定期、不定期地对学院各食堂、校医院、商业街进行全面督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全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3月2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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